「積體電路與半導體」國際學分學程選修辦法(終止)
一、「積體電路設計與半導體」為台灣高科技產業最重要的領域之一,亦是學術界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。
二、本學分學程整合資訊電機學院「積體電路設計與半導體」相關課程,設立「積體電路與半導體」國際學分學程,以培育「積體電路設計與半導體」領域之專業人才。本校學生均可選修讀本學程。
三、本校學生依本辦法規定修得學程內課程21學分以上(含)者,至少包含2門基礎課程及5門進階課程。即為修完本學程,在成績單上將加註「修畢積體電路與半導體國際學分學程」並頒發學分學程證明書。
四、學程修業辦法:
需修習通過基礎課程至少兩門課及進階課程至少五門課,本學程應修最低學分數:21學分。
五、本學程之課程規定如下:
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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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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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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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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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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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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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訊號處理架構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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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5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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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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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少選修二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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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大型積體電路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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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6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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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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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合物半導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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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70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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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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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微米元件物理技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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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8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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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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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階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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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電元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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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6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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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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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少選修五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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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大型積體電路測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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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60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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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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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電子元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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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70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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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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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高速光電元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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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8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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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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寬頻通訊電路與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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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80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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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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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導體雷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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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80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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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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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階電力電子及電力積體電路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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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80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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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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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力積體電路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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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80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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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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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率電子元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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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80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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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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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本辦法經學程設置單位及院級之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,再提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